世界遺產的來源、分類、影響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1959年,埃及政府打算修建阿斯旺大壩,但可能會淹沒尼羅河河谷里的珍貴古跡。
196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了“努比亞行動計劃”,50多個國家集資4千萬美元,成功地保護了這些世界遺產。阿布辛貝神殿和菲萊神殿等古跡被仔細地分解,然后運到高地,再一塊塊地重新組裝起來。之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起草了保護世界遺產的協定。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參與國家最多的公約。
1973年,美國最先加入公約組織,到現在有大約180個國家加入。
197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正式召開會議,評審世界文化遺產。世界文化遺產包括:①文物,②建筑群,③遺址。世界自然遺產包括:①地質和生物結構的自然面貌,② 瀕危動植物生態區,③天然名勝。
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提出把“文化景觀遺產”納入《世界遺產目錄》中的,專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與遺產公約》第一條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遺產包括:①園林和公園景觀,②有機進化的景觀(人類歷史演變的物證),③關聯性文化景觀。
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啟動一個世界文化遺產的延伸項目——世界記憶文獻遺產(也叫做“世界記憶工程”或者“世界記憶名錄”),目的是搶救和保護文獻記錄,使人類的記憶更加完整。
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評選,以便保護文化的多樣性,激發創造力。這是跟《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保護物質文化遺產并列的項目,一般也被當做世界遺產的整體內容。
1998年,奧地利塞默林鐵路,1999年印度大吉嶺喜馬拉雅鐵路,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延伸出一個具有旅游開發價值的“線性文化遺產”類型。
2002年,聯合國糧農組織、開發計劃署和全球環境基金設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即GIAHS 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2009年,濕地國際聯盟組織開展對國際濕地納入世界遺產保護戰略,設立“濕地遺產”項目。